哈市的陈某在公司工作已经一年多了,最近由于工作表现不好,公司想与他解除合同。合同上只有法人代表的签字,没有加盖公司公章。这份合同有效吗?
答: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总经理)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实际上,陈某与公司双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享受了各自的权利,说合同是无效的是没有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