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有调整
时间: 2018/7/3 11:47:04
来源: 博天人才网 点击:15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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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 7月起,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有调整
根据有关规定,2018社会保险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中山市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将进行调整。小博为大家整理出如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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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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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公布2018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07号)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3100元,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200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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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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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中府〔2015〕4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有关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1720元。
3
调整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工资
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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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中府〔2015〕40号)和《关于公布2017年中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中统字〔2018〕42号)有关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7010元。
温馨提示
请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按规定如实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