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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调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
时间: 2003/9/25 12:31:17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点击:1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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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该局发出了《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8月起调升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据统计,至9月底,我市有7万多失业人员可享受这项待遇。

  失业保险金加13元

  本次调整办法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从2003年8月起,本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保险金按照最低工资标准510元/月的80%支付,即由原来的395元/月调整为408元/月;医疗补助金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10%支付,由原来的45元/月调升到51元/月,两项合计每人每月实发459元。并明确,失业保险金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失业保险金随工资标准调整

  据了解,自2000年开始,广州市根据国家的《失业保险条例》和省有关规定,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发放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随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此外,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伤病,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住院治疗或生育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按公费医疗规定给予不超过医疗费50%的补贴。

  享受失业保险有两个条件

  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条件,除了原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外,还必须符合非自愿失业和纳入保护线范畴、失业后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这两个条件。(陈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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