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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对下岗失业人员子女减免就学费用
时间: 2003/9/14 12:13:21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点击: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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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云南省就业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日前分别出台措施,减免下岗失业人员子女就学费用,为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特困医疗社会救助,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省教育厅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以下称《优惠证》)、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称“低保金”)的下岗失业人员,在领取低保金期间,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学校免收教科书费和杂费;接受高中教育的,由学校适当减免学费和杂费;升入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可持证进入“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在校期间,学校适当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进入普通高校的,学校积极为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省卫生厅规定,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从今年9月1日起,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领取低保金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在领取低保金期间,持《优惠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政府办的各级非盈利性综合医院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减收10%-15%的床位费、检查费和手术费;其无生活来源的子女,享受与父母同等的优惠待遇。
  省卫生厅同时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民办医疗服务,持《优惠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3年内免收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和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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