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5.23大型招聘会
首 页 灯饰照明 五金机械 电子电器 商务金融 服装制衣 校园招聘 HR管理 职业指导
现场招聘会
搜索指示图片
当前位置: >> 职业指导 >> 人事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社保费征缴规定出台
时间: 2003/8/17 9:15:46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点击:14949
[字号: ]
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昨天透露了新制定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根据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缴纳单位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审核,拒绝审核单位将受到万元以下罚款。该规定将于10月1日实施。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北京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条例内容制定了此项规定。规定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核。缴费单位不得拒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并应当如实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缴费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我有话说 现在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发言时请遵法守纪注意文明
关于我们 | 求职帮助 | 招聘指南 | 人才派遣 | 联络我们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图站地图
全国客服电话: 0760-22236300 / 0760-22553303 业务电话:0760-22180333 总部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东路1号1310房第2卡
法律顾问: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 刘叠律师  中文网址:博天   求职 招聘 博天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10123号 粤ICP备050555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