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日前联合宣布,国家将全面启动劳动关系三方(国家、企业、职工)协商机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目前武汉、厦门、海南等地已率先启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
据悉,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以每年30%至40%的速度增长。1995年《劳动法》实施之初,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3万件,涉及劳动者12.3万人;而2002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已达18.4万件,涉及劳动者60.6万人;劳动争议的数量是1995年的5.6倍,涉及劳动者的人数也比1995年增加了5倍。建立劳动关系协商制,旨在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