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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再就业新办法 招用失业者给“重金”
时间: 2003/6/12 9:14:08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点击:1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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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招用一个失业者可补贴五千到一万元

  本报讯 又一项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关系密切的重要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昨天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出台。按照这一新办法规定,今后用人单位每招收、使用一个国有企业失业人员或“4050”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就可获得长达3至5年、数额约达7000至10000多元的社会保险补贴或高达5000元的岗位补贴,由此解除了用人单位“招用这部分人员会付出不必要用工成本”的后顾之忧。

  《办法》适用于招用失业人员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所用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按规定,这一办法的起始执行时间为200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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