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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公示
时间: 2003/6/12 9:12:48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点击:1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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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2日电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出通知,广州市特殊工种人员办理提前退休审批时,应公示10天。据信息时报报道,从今年8月1日起,未经公示程序的单位,暂缓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手续,由此造成职工未能按时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损失,由该单位负责。

  通知指出,广州市设有符合国家规定确认的特殊工种的各类企业,应对曾在本单位从事特殊工种且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并公示。各有关单位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前对次年到龄提前退休的职工,以及拟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关闭、破产企业离岗退养拟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职工,在经过本单位对其初步审核和调查之后,如实将其真实资料在本单位公告栏上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1周后要将公示内容、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书面报告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该局将对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经举报并查实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而又办理了提前退休的职工,要退回原单位,其已按月领取的养老金,责令退还发放机构,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从今年8月1日起,未经公示程序的单位,暂缓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手续,由此造成职工未能按时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损失,由所在单位负责。

  6月起,各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启动公示程序,并于7月1日前将公示内容送到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人员或关闭、破产企业已移交各区托管的离岗退养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公示工作,由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有关管理机构负责。

  为切实加强广州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管理,凡是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为曾从事特殊工种工作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的职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预审:职工所在单位经批准实行关闭、破产或改组转制,报工商行政部门销号的;用人单位与曾经或正在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本单位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关闭、破产企业拟移交社会化管理的离岗退养职工;其他经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进行预审的特殊原因。

  通知明确,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所在单位应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3个月,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该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职工申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工种必须符合下列范围条件:1978年6月2日后、1985年3月4日后、1993年7月3日前经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确认为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1993年7月3日后经劳动部批准同意列入可提前退休范围的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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